使用條款

株式会社自遊人(以下簡稱「本公司」)就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本服務(定義見第2條,下同),制定以下使用條款(以下簡稱「本條款」)。

第1條(本條款的適用)

  1. 本條款規定使用本服務時應遵守的事項,以及本公司與希望使用本服務的人士(以下簡稱「本服務申請人」)及會員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於與使用本服務有關的一切關係。
  2. 除本條款外,本公司可另行制定個別條款,該等條款構成本條款的一部分。
  3. 本條款與個別條款存在衝突時,以個別條款為準。

第2條(定義)

除各條款另有個別規定外,本條款中的用語定義如下。

  1. 本服務
    本公司提供的「10stories stay」服務,可預訂適用住宿設施及使用其他附帶活動等,另包括網站使用及其他服務(含更名後的服務)。
  2. 會員
    已辦理會員註冊手續,並經本公司登記為本服務會員的個人。
  3. 註冊資訊
    會員向本公司提供的資訊。
  4. 帳號資訊
    ID、密碼及其他用於識別會員等人士的身分識別資訊(除會員等自行設定的資訊外,還包括本公司作為身分識別資訊向會員等提供的資訊)。
  5. 使用開始日
    入會日即為本服務的使用開始日。
  6. 禁止解約期間
    自使用開始日起算的6個月(含使用開始日)。
  7. 適用住宿設施
    由本公司營運、適用本服務的以下住宿設施。
    (1) 10 stories stay yuzawa uonuma
    (2) 10 stories stay matsumoto
    (3) 10 stories stay oze
    (4) 10 stories hotel:里山十帖、松本十帖、尾瀨十帖、箱根本箱、講 大津百町
  8. 住宿預訂
    會員為入住適用住宿設施,依該設施的住宿約款,與本公司締結有關該設施住宿的契約之行為,或指該契約。
  9. 終端裝置
    為使用本服務而使用的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個人電腦等資訊終端裝置。
  10. 反社會勢力
    暴力團、暴力團成員、退出暴力團未滿5年者、暴力團準成員、暴力團關係企業、股東大會勒索者、假借社會運動等名義進行勒索者、特殊知能暴力集團,以及其他類似人士。
  11. 完成會員註冊
    本公司授予本服務申請人以會員資格使用本服務的地位,且申請人取得該地位。
  12. 會員註冊完成日
    完成會員註冊之日。
  13. 退會
    終止本公司與會員就使用本服務建立的契約關係,並使該會員失去會員資格。

第3條(會員註冊)

  1. 希望使用本服務的人士,應同意本條款,並按本公司規定的方法申請會員註冊。
  2. 本公司同意該申請時,以發出註冊完成通知為準,會員註冊成立。
  3. 本公司認為存在下列任一情況時,可不接受會員註冊。
    (1) 提供虛假或不準確的資訊
    (2) 過去曾違反本條款
    (3) 屬於反社會勢力
    (4) 本公司認為不適當的其他情況

第4條(註冊資訊的變更)

註冊資訊發生變更時,會員應及時按本公司規定的方法辦理變更手續。

第5條(帳號管理)

  1. 會員應自行負責管理和保管帳號資訊。
  2. 本公司可將使用帳號資訊實施的行為,視為會員本人實施的行為。

第6條(住宿設施使用服務的使用開始日及使用期間)

  1. 會員自使用開始日起,可使用本服務。
  2. 本服務的使用期間,自使用開始日起至禁止解約期間屆滿為止。
  3. 未申請解約時,按相同條件以1個月為單位自動續約。續約日為每月1日。

第7條(會費及其他費用等)

  1. 會員應依照契約內容,承擔所屬方案的月費、每次入住適用住宿設施的住宿費、每次使用適用住宿設施的清潔費及各項附加費,以及本公司與會員另行約定的其他費用,並按本公司另行指定的方法支付。
    各方案的月費等,記載於《10stories stay會員方案介紹》。
  2. 會員應按本公司指定的方法,向本公司支付前項費用,以及取消費和違約金。
  3. 即使會員在會籍期間未入住適用住宿設施,或未進行住宿預訂,也不得向本公司要求減免會費等。
  4. 會員拖欠月費時,本公司會向其註冊電子信箱發送通知。會員收到通知後,應立即填寫另一張信用卡的資料,或聯繫信用卡公司解決付款問題,並通知本公司處理結果。
  5. 會員連續2個月未支付會費時,本公司可暫時停止其使用本服務。僅在本公司確認扣款後,方可恢復使用。
  6. 會員連續3個月未支付會費時,本公司可強制註銷其會員註冊並令其退會。此時,該會員將無法登入本服務,包括所持點數等在內的一切權利均失效,且今後不得繼續使用住宿服務。

第8條(適用住宿設施的訂房與使用)

  1.  會員應按本公司規定的方法進行住宿預訂。
  2.  本公司發出通知,或訂房已可查詢確認時,住宿預訂成立。
  3. LITE及STANDARD會員,可在本公司另行規定的同時預訂數量範圍內,依本公司另行規定的連續住宿天數,分別預訂適用住宿設施中尚有空房的設施。
    (1) 每筆預訂最多連續入住5晚。
    (2) 同時最多可有2筆預訂,但同一月份內最多1筆(連續住宿時,以住宿首日為準)。
    (3) 會員本人必須在整段住宿期間入住;同行者亦可入住,但不得超過各住宿設施及客房規定的人數上限。如有同行者,須於預訂該設施住宿時登記同行者資料。
  4. 各適用住宿設施對兒童(學齡前兒童及小學生以上兒童)的使用設有限制。詳細資訊記載於《10stories stay會員方案介紹》。
  5. 會員可在入住前一天15時之前,透過網站免費變更或取消適用住宿設施的訂房。入住前一天15時以後取消,須支付5,500日圓取消費。
  6. 會員預訂適用住宿設施後,未依前項規定取消,亦未實際入住時,應向本公司支付每晚5,500日圓的違約金。
  7. 適用住宿設施的入住、退房時間及其他住宿條件,以訂房內容(含住宿約款)及該設施的規定為準。
  8. 會員從適用住宿設施退房時,應將設施恢復原狀。
  9. 除前各項外,會員入住適用住宿設施時,還應遵守住宿預訂內容(含住宿約款)及各設施的規定。

第9條(退會)

  1. 會員在禁止解約期間不得退會。禁止解約期間為自使用開始日(入會日)起6個月。
  2. 禁止解約期間屆滿後,會員可透過網站辦理本公司規定的手續,申請退會。退會申請立即生效,本公司與會員就本服務的契約關係隨即終止,會員立即失去會員資格。希望退會的,請務必在當月內完成手續。

第10條(退會時的處理)

  1. 會員退會時,無論其在該會籍期間是否使用本服務,也無論會籍期間是否尚有剩餘天數,本公司均不退還已收取的會費。
  2. 會員退會時,所有退房日為退會次日或以後的住宿預訂,均自動取消。該等自動取消同樣適用第8條第6項。
  3. 會員退會後,本公司無義務繼續保留其註冊資訊及帳號資訊。該退會人士日後即使再次註冊為會員,也不會恢復原有地位。

第11條(禁止行為)

會員等使用本服務時,不得實施下列任何行為。

  1. 違反或可能違反本條款及個別條款的行為
  2. 侵害或可能侵害本公司或第三方之智慧財產權、肖像權、隱私權及其他任何權利或利益的行為
  3. 損害本公司或第三方名譽或信用的行為
  4. 與犯罪有關,或違反法律法規、公序良俗的行為
  5. 發送包含電腦病毒或其他有害電腦程式的資訊
  6. 對本服務的網路或系統等造成過度負荷的行為
  7. 未經授權存取,或試圖未經授權存取本服務網路或系統等的行為
  8. 向會員等以外的第三方揭露會員等帳號資訊,或允許其使用帳號資訊的行為
  9. 向本公司提供虛假或不準確的會員等資訊的行為
  10. 冒充本公司、其他會員等或其他第三方的行為
  11. 使用其他會員等帳號資訊的行為
  12. 向反社會勢力提供利益的行為
  13. 妨礙或可能妨礙本公司營運本服務的行為
  14. 使其他會員等或適用住宿設施附近居民等感到不快的行為
  15. 除另有規定外,攜帶動物進入設施
  16. 本公司認為不適當的其他行為

第12條(違反本條款等情況的措施)

  1. 本公司認為會員符合或可能符合下列任一情況時,可註銷其會員註冊或使用者註冊,或停止其使用本服務的全部或部分功能。此時,無論何種理由,均不退還該會員已向本公司支付的住宿設施使用服務月費及其他使用費。
    (1) 符合前條任何一項
    (2) 多次出現惡意訂房或使用情形,例如訂房後,未事先通知取消等而不使用適用住宿設施
    (3) 對本公司的詢問或其他要求答覆的聯繫,自聯繫當日算起10天以上未作回應
    (4) 屬於反社會勢力等,或存在被認定為反社會勢力控制經營的關係,或以謀取本人或第三方不正當利益、損害第三方等為目的,被認定不當利用反社會勢力的關係,或存在向反社會勢力提供資金、便利等而被認定參與其中的關係,或董事及實際參與經營者與反社會勢力有應受社會譴責的關係
    (5) 違反本條款任何規定
    (6) 本公司認為不適合繼續使用本服務的其他情況
  2. 對本公司依據本條採取措施給會員等造成的損失,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3. 會員等因違反本條款,或因使用本服務而給本公司或第三方造成損失時,應自行承擔責任及費用,賠償該等損失。

第13條(本服務的中斷、終止等)

  1. 發生下列任一情況時,本公司可不經事先通知,中斷提供本服務的全部或部分內容。
    (1) 對提供本服務的設施或設備進行維護檢查
    (2) 因自然災害、戰爭、暴動、內亂、通信線路事故、法律法規及規則修訂、傳染病或疫病蔓延,或其他超出本公司合理控制範圍的原因,無法提供本服務
    (3) 因營運或技術原因不得不中斷
    (4) 存在與前各項相當的正當理由
    (5) 本公司認為不得不中斷的其他情況
  2. 本公司可事先通知會員等後,中斷提供本服務的全部或部分內容。
  3. 依據前兩項中斷提供本服務時,本公司不退還已向會員等收取的費用。但若住宿設施使用服務全部連續中斷72小時以上,則按該期間的天數比例,退還住宿設施使用服務月費。
  4. 發生下列任一情況時,本公司可終止本服務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並自終止之日起,解除全部或部分住宿契約。
    (1) 最遲於終止之日3個月前通知會員等
    (2) 因自然災害、戰爭、暴動、內亂、通信線路事故、法律法規及規則修訂、傳染病或疫病蔓延,或其他超出本公司合理控制範圍的原因,無法提供本服務
    (3) 存在與前各項相當的正當理由
    (4) 本公司認為不得不終止的其他情況
  5. 依據前項終止全部住宿設施使用服務時,如本公司已向會員等收取相關費用,則按剩餘期間的天數比例,向其退還該等費用。

第14條(免責)

  1. 本公司不保證本服務會持續提供,也不保證本服務或適用住宿設施符合會員等的特定目的,具有其期待的功能、服務價值、準確性或實用性,或不會發生故障。
  2. 本公司不保證本服務支援所有終端裝置。終端作業系統升級等可能導致本服務使用異常,本公司也不保證透過程式修改等即可消除該異常。
  3. 除前條第3項或第5項規定的退款外,本公司對會員等因下列事項遭受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本公司與會員等依據本條款訂立的契約,屬於《消費者契約法》(平成12年法律第61號,含其修訂後的法律)所規定的消費者契約時,不在此限。
    (1) 使用本服務
    (2) 本服務的中斷、停止、終止或變更
    (3) 與本服務有關,會員等與其他會員等、適用住宿設施附近居民或其他第三方之間發生的交易、糾紛及問題等
    (4) 自然災害、戰爭、暴動、內亂、通信線路事故、法律法規及規則修訂、傳染病或疫病蔓延,或其他超出本公司合理控制範圍的原因
    (5) 使用本服務期間發生的事故及受傷等

第15條(損害賠償的範圍)

  1. 即使適用前條第3項但書,本公司也僅對會員等實際發生的直接、通常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無論本公司能否預見,均不對利潤損失、機會損失、間接損失或其他任何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2. 但該損失因本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時,不在此限。

第16條(聯繫及通知方式)

  1. 會員等向本公司的聯繫或通知,包括本服務相關諮詢,應透過電話、電子郵件或本公司另行指定的方法,向本服務支援中心提出。
  2. 本公司可向會員等註冊的電子信箱發送郵件通知。在此情況下,無論會員等是否閱讀,該郵件發送至其註冊電子信箱時,即視為通知已送達。

第17條(禁止轉讓權利義務)

  1. 未經本公司事先書面同意,會員等不得將其在本條款下的地位,或依據本條款享有的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移轉、轉讓、提供擔保或以其他方式處置給第三方。
  2. 本公司可不經會員等事先同意,將本服務及作為其提供主體的全部或部分地位轉讓給第三方。在該情況下,在轉讓範圍內,與本服務有關的本公司與會員等之間的一切關係,包括會員等帳號,均移轉至受讓方(包括但不限於持有會員等的帳號資訊及個人資料。個人資料指日本《個人資料保護法》(平成15年法律第57號,含其修訂後的法律)所規定的「個人資料」,下同)。

第18條(個人資料的處理)

本公司依據隱私權政策處理本服務申請人及會員等的個人資料,本服務申請人及會員等對此表示同意。

第19條(同意本條款)

  1. 會員等僅在同意遵照本條款使用本服務的情況下,方可申請會員註冊或使用者註冊,並使用本服務。
  2. 本服務申請人及會員等提出會員註冊或使用者註冊申請時,即視為已對本條款作出有效且不可撤銷的同意。
  3. 本服務申請人及會員等如為未成年人、受保佐人或受輔助人,請先取得親權人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包括對本條款的同意),再申請會員註冊或使用者註冊及使用本服務。

第20條(本條款的修訂及變更)

  1. 符合下列情況時,本公司可在生效日前,明確說明修訂本條款的事項、內容及生效日期,並透過在網站公告或向會員等發送電子郵件予以通知,無須取得會員等事先個別同意,即可自該生效日起修訂本條款。
    (1) 本條款的變更符合會員等的一般利益
    (2) 本條款的變更不違背訂約目的,並綜合變更的必要性、變更後內容的適當性、變更內容及其他相關情況,屬於合理變更
  2. 除前項規定的情況外,本公司修訂本條款時,會明確說明修訂事項、內容及生效日期,並透過在網站公告或向會員等發送電子郵件予以通知。
  3. 無論前兩項如何規定,會員等在收到修訂通知等、已處於能夠知悉修訂內容的狀態下,填寫第4條第1項規定的資訊,或使用本服務,或自該通知起30天內未提出特別異議的,均於該時點視為無異議同意修訂後的本條款。

第21條(可分割性)

本條款的任何條款或其部分,若依據《消費者契約法》或其他法律法規等被認定無效、無法執行或受到限制,應在該等法律法規允許的最大範圍內作限制性解釋。本條款其餘規定,以及被認定部分無效、無法執行或受限制條款的剩餘部分,繼續完全有效。

第22條(准據法及管轄法院)

本條款以日本法為準據法。本公司與本服務申請人及會員等就本條款或使用本服務發生爭議時,以東京地方法院為第一審專屬協議管轄法院。

第23條(協商事項)

對於本條款未規定的事項,或對本條款的解釋發生疑義時,本公司與本服務申請人及會員等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協商解決。


以上

2026年4月20日制定